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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名牌申报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评估细则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评估方法

产品行业评审导则

(2010年产品专业评审适用)

 

  根据《上海名牌管理方法》的有关要求,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地评定上海名牌产品,确保上海名牌推荐工作的有效性,做好上海名牌产品专家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评审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对申报上海名牌产品的各行业产品及企业进行专家评审。具体评估由相关行业产品专业组负责实施,评审工作应符合上海名牌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

各行业产品专业组经市名牌办同意备案后,可在本导则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对某些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评价分数作适当调整,但六个方面标准分总分不得调整。调整情况需在推荐报告中注明。

       本导则中产品指当年度的申报产品。

  一、知名度和满意度,标准分150分:

  上海名牌产品应该有相当的知名度,并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和满意。产品知名度和满意度,评分为150分

  (一)商标及知名度,评分60分

⑴.产品已有经登记注册的商标或已取得依法授权许可使用商标,并且注册年限为5至10年的得10分,10年以上的得20分。

⑵.产品商标已获著名商标的得30分;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得40分。

      (二)产品获奖荣誉,评分40分(按项评分,取最高单项分)

⑴.产品获上海名牌产品称号的,得40分。

(2).产品获国家、市或行业其它有关产品质量、科技、新产品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展览等荣誉称号的,酌情得10-40分。  

    ⑶.产品获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称号的,得40分。

     (三)国际市场开拓,评分20分(按项评分,取最高单项分)

(1).产品以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的,得10分,能打入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市场的,加10分。

(2).企业正着手制订产品出口计划,出口前景较好的,得5-10分。

     (四)用户满意度,评分30分

企业已根据本企业产品状况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或调查的,得10分,有计划地开展针对性、专题性用户满意度调查,并以此来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或经营管理水平且取得初步成效的,加10分,开展第三方用户满意度指数测评的,再加10分。

  二、产品质量水平,标准分200分:

上海名牌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产品质量水平,评分为200分。

  (一)采用标准水平,评分60分(按项评分,取最高单项分)

⑴.企业申报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经省级以上有关标准化专业机构评估证明其标准水平的,得10-40分。

⑵.企业申报产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近5年)的,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或《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明》的,得40-60分。

  (二)实物质量水平,评分90分(按项评分,取最高单项分)

⑴.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有市级以上质检站检验报告(包括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市级质检机构),其实测数据超过国际标准或国外或同类产品水平的,得10-30分。

⑵.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验证方法同上),得30-60分。

⑶.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验证方法同上),得60-90分。

  (三)自愿性产品认证,评分50分

⑴.产品通过各类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得20分,通过先进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认证的,加10分。

⑵.产品获得节能认证的或列入《上海市节能产品应用推荐目录》的,得20分。

  三、创新能力,标准分200分:

  上海名牌产品应具有创新能力,能满足市场和顾客的要求。创新能力,评分为200分。

(一)产品结构,评分40分

产品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得10-40分。

(二)新产品开发,评分80分

⑴.企业拥有技术中心的,得20分;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得30分;获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得40分。

⑵.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制和开发新产品的,得10分,新产品产值率逐年提高的,加10分。

⑶.企业R&D经费按年度预算使用的,得10分,费用逐年提高的,加10分。

(三)核心技术能力,评分80分

⑴.企业已经获得专利的得10分,专利中有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加5分;有发明专利的再加15分;专利属于产品生产核心技术的,再加10分。

⑵.企业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的,得20分。

((3)-(4)项按项评分,取最高单项分)

⑶.企业积极参与或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得10-20分。

⑷.企业积极参与或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或承担国际、国家、地方某专业领域标准化归口工作,得10-20分。

四、质量保证能力,标准分150分:

  上海名牌产品企业在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取得体系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评分为150分。

((一)、(二)项按项评分,取最高单项分)

(一)已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并运行正常,有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有运行记录,并有效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并运行较好的,得10分。

(二)已通过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须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得10分,运行有效的,加5-10分。

((三)、(四)项按项评分,取最高单项分)

(三)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获得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证书的,得30分,运行较好的,加5-10分。

(四)企业取得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合格证书或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0分,取得计量合格确认证书、计量标准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的,得30分,运行较好的,加5-10分。

(五)企业取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或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得30分。

(六)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改进活动的,得10分,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的,加10-30分。

(七)企业从事质量工作人员拥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得5-10分,明确关键质量岗位员工必须拥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加10分。

  五、规模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标准分200分:

  上海名牌产品企业应有适度的规模经济,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后劲。规模经济与持续发展,评分为200分。

(一)企业品牌战略,评分70分

⑴.企业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有专门的机构开展品牌工作,得10分。企业制定名牌发展战略的,加5分,名牌战略执行力强并且卓有成效的,再加5分。

⑵.企业积极参与贯彻GB/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相关培训,得10分;成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千一百”工程培育对象的,再加20分;积极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企业自我评价的,再加30分。

(二)企业技术进步能力,评分50分

⑴.企业长期重视技术进步的,得10分;技术改进投资总额逐年增长,技术进步成果较显著的,加20分;

⑵.企业已参与市级有关重大项目或工程的,得10分;已参与国家级有关重大项目或工程的,加10分。

(三)企业市场占有能力,评分50分

企业的产量、产值与出口创汇三项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并有所增长的,得10-20分(属本市范围的可酌情评定),三项指标均处于前十名的加10分,均处于前三名的加30分。

(四)执行节能减排基本国策,评分30分 

⑴.企业单位产品(或产值)能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得10分。

⑵.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0分。

⑶.企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或环保技术改造,被评为市级以上节能环保标杆企业或获得各级政府节能技改专项奖励资金的,得10分。

  六、企业形象,标准分100分

上海名牌产品企业应有良好的质量文化与社会形象。企业形象,评分为100分(企业曾获市长质量奖,企业形象总分得100分)。

(一)企业整体荣誉,评分70分(按项评分,取最高单项分)

⑴.上海市质量金奖等质量荣誉称号的,得70分。

⑵.企业曾获其它国家级质量管理奖项称号和荣誉的,得50分,部市级得30分。

⑶.企业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50分,区级得30分。

⑷.企业曾获市级以上或行业其它有关企业整体奖章称号的,酌情得10-40分。

(二)企业形象宣传,评分30分

⑴.企业广告宣传费用近三年内有增长的,得5分,明显增长的加5分。

⑵.近年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和品牌形象,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得10-20分。


2010年申报上海名牌产品的证实材料及装订要求

(供申报上海名牌产品类企业参考)

 

一、证实材料内容

● 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产品简介部分

       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 企业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围绕下面六个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写,要求突出重点,提供相应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一)知名度和满意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

4、商标许可授权证明复印件。

5、获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6、产品获市(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7、产品曾获国家、市或行业其它有关产品质量、科技、新产品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展览等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8、产品获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9、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工程情况,包括开展的第三方或企业专题性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产品质量水平

1、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或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明复印件。

2、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供的产品标准是否有效或对产品标准水平进行评价、评估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3、申报产品采用标准复印件(封面与首页)。

4、产品获采标证书复印件。

5、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评价意见(复印件)。

6、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的有关权威检测机构(市级、部级、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7、产品通过质量、环保、节能等方面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产品通过“CE”、“UL”等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

9、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三)创新能力

1、企业获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新产品产值率汇总表。

3、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4、新产品产品证书、新产品鉴定报告(封面与结论页)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R&D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汇总表。

6、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采用高新技术评价的有关意见证明。

7、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或者正在申请专利技术证书的证明复印件。

8、企业获市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9、企业参加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参与或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四)质量保证能力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材料。

2、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获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证书复印件。

4、未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需提供有关质量认证和“贯标”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说明资料。

5、本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需提供市质量技监局颁发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证书的复印件。

6、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合格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量合格确认证书、计量标准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7、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复印件。

8、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证书复印件。

9、企业开展质量改进活动的有关情况并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的证明材料。

10、企业质量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质量工程师获证人数、质量关键岗位质量工程师任职情况说明。

(五)规模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1、企业名牌战略规划及有关情况。

2、企业贯彻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推进计划。

3、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自评报告。

4、企业近三年技术进步投资及实施情况。

5、企业在近三年内列入国家、市有关重大项目或工程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

6、同行业企业产量、产值、出口创汇前十名排名表(含本企业)(数据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

7、企业其它有关发展规划等相应资料。

8、企业单位产品(或产值)能耗数据。

9、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企业节能减排或环保技术改造情况说明。

11、市级以上节能环保标杆企业证书复印件。

12、各级政府节能技改专项资金奖励情况。

(六)企业形象

1、企业曾获得市长质量奖或上海市质量金奖等质量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2、企业曾获其它国家级质量管理奖项称号和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3、企业获各级文明单位(市级、局级、区级)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4、企业曾获市级以上或行业其它有关企业整体奖章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用于广告宣传方面费用汇总表。

6、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 x 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

2、申报材料的封面,必须写上“2010年上海名牌申报材料”字样,还必须写上申报企业、商标、产品名称。

具体的封面设计版式等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本附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编排(见下“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如条件许可,两份证书可放在一页上)。

6、《申请表》封面的“申报企业名称”栏必须盖红印章。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A、申报材料封面

B、申报材料目录

C、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D、企业概况及申报上海名牌产品综述

E、《二○一○年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产品类)

(《申请表》封面、告知书、填表说明和要求、表1~表7)

F、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请按本附件的“一、证实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以六个方面内容顺序装订。

除上述证实材料外,企业可以少量补充与申报产品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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